本报讯(记者 潘建军 通讯员 朱国宁)近日,市政府结合我市农村环境现状出台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。意见要求,将重点加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、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,在总干渠、东干渠、兴隆河、汉南河等重点流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;加大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,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,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、蔓延;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,确定东西城区为规模化集中畜禽养殖禁养区;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,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等7个方面的力度。
落实农村环保领导机制,市政府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环保考评的重要内容,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;建立农村环保协作机制,市发改、建委、环保、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等四项工作机制。其中,《意见》决定,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。
落实农村环保领导机制,市政府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考核环保考评的重要内容,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;建立农村环保协作机制,市发改、建委、环保、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等四项工作机制。其中,《意见》决定,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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